巴菲特合夥公司 810 Kiewit Plaza 內布拉斯加州奧馬哈市 31 號
1961 年 7 月
致我的合夥人:
過去,合夥人曾評論說一年一封信「兩杯酒之間等太久了」,認為半年一封會更好。其實每年兩次找到足夠的內容來說,應該不太難;至少今年不難。因此有了這封信,未來也將持續。
1961 年上半年,道瓊工業指數(包含股利)的整體漲幅約為 13%。雖然這種時期正是我們最難以超越這個標準的,但全程運作的所有合夥事業,表現都略優於指數。2961 年間成立的合夥事業,視成立時間長短,表現與指數相當或超越指數。
不過,我要強調兩點。第一,一年的時間對形成任何投資績效判斷而言實在太短,而以六個月為基礎的衡量更是不可靠。我之所以有些不情願寫半年度信,部分原因是擔心合夥人會開始以短期績效來思考問題,而短期績效的誤導性是最大的。我自己的思維模式,更傾向於以五年為週期來評估績效,最好能包含強市和弱市的測試。
第二點,我希望大家都能理解:若市場繼續以 1961 年上半年的速度上漲,我不只懷疑我們能否繼續超越道瓊指數的表現,很可能我們的表現甚至會落後於指數。
相較於一般投資組合,我始終認為我們的持股是偏保守的;而隨著大盤水準上升,這種保守傾向只會增加。我一直試圖讓投資組合中的一部分,投資在至少部分與市場行為隔離的證券上,而這個比例應隨著市場上漲而增加。市場熱情的確讓即便是業餘廚師(或許尤其是業餘廚師)也食指大動,但我們發現投資組合中有更多食材還沒上爐。
我們也已開始公開市場收購一個可能的重大倉位,當然我希望這檔股票在至少一年內,在市場上毫無動靜。這樣的持倉可能是短期績效的拖累,但從幾年的角度來看,它具備創造優越回報的強烈潛力,同時兼具相當的防禦特性。
我們已在朝著年底合併所有合夥事業的方向取得進展。我已與過去一年左右加入的所有合夥人討論了這個目標,也與所有早期合夥事業的代表性合夥人說明了計劃。
部分主要條款如下:
(A) 根據年底市場價值,合併所有合夥事業,並針對年底未實現收益所產生的未來稅務負擔,進行適當的合夥人間分配。合併本身將免稅,並不會加速利潤的實現;
(B) 有限合夥人與一般合夥人之間的利潤分配方式:各合夥人以年初市場價值計算的資本前 6% 的年報酬,歸屬於合夥人;超出部分的四分之一歸一般合夥人,四分之三按比例分配給所有合夥人。若盈餘低於 6%,差額將向前滾入未來年度,但不向後追溯。目前,新進合夥人可選擇以下三種利潤安排:
| 利息條款 | 超額部分歸一般合夥人 | 超額部分歸有限合夥人 |
|---|---|---|
| (1) 6% | 1/3 | 2/3 |
| (2) 4% | 1/4 | 3/4 |
| (3) 無 | 1/6 | 5/6 |
若有盈利,新安排對有限合夥人而言,明顯優於前兩種安排。對於第三種,新安排在年報酬率低於 18% 時更優;但若超過 18%,有限合夥人在目前協議下反而更有利。目前合夥事業總資產的約 80% 選擇了前兩種安排,我希望,若我們年均表現優於 18%,目前選擇第三種安排的合夥人,在新安排下也不會感到吃虧;
(C) 若有虧損,不會向後追溯至之前已分配給我作為一般合夥人的金額,但會向前結轉,抵扣未來的超額盈利。不過,我和我的太太將在新合夥事業中持有最大的單一投資,大約佔合夥事業總資產的六分之一,因此在虧損中承擔的金額,將超過任何其他個人合夥人或家庭。我在合夥協議中加入了一條條款,禁止我本人或家人購買任何可交易證券。換言之,新合夥事業將代表我在可交易證券方面的全部投資操作,因此我的成果,必須與各位的成果成正比——但若我們表現超過 6%,我依然享有應得的好處;
(D) 按年初市場價值計算的資本,每月按年利率 6% 支付款項。不希望目前提款的合夥人,可以選擇將款項自動滾入,以預先付款的方式賺取 6% 利息,並於年底購買額外的合夥事業權益。這將解決整合道路上一個長期存在的障礙,因為許多合夥人希望定期提款,而其他人則希望全數再投入;
(E) 在年中可以借貸,金額最高為您合夥事業權益價值的 20%,年利率 6%,並於年底或更早時清償。這將為這項目前只能在年底才能處置的投資,增加一定程度的流動性。我們無意讓合夥事業成為銀行,希望投入其中的是相對長期的資金。我預期這項條款幾乎不會被動用,只有在出現意外情況,而等到年底才能部分或全部變現會造成困難時,才會被使用;
(F) 針對合夥事業申報表在未來年度進行的小幅稅務調整,將直接由我承擔。這樣,我們就不必因為一些小事,請八十人或更多人修改之前的申報表。以目前的制度,一個小小的改變——例如合夥事業收到的股利有 63% 是資本返還,而非 68%——就可能引發大量的文書工作。為了避免這種情況,任何低於 1,000 美元稅款的調整,將直接由我承擔。
我們已就提議的協議向華盛頓申請裁定,確認合併免稅,且合夥事業在稅法下仍被視為合夥事業。雖然這一切是大量的工作,但將使未來的事情大為簡化。這封信請各位保存,以便稍後配合年底您將收到的協議一同閱讀。
新合夥人的最低投資金額目前為 25,000 美元,當然,這不適用於現有合夥人。我們的操作方式,將使合夥人能在年底以任意金額(整百美元為單位)增加或提取資金。合夥事業的預計總資產規模,將在 400 萬美元附近,這使我們能夠考量如本信前面提及的那類投資——幾年前,這類投資的規模是我們無法承接的。
這封信的篇幅,結果比我的年度信更為可觀。若有任何疑問,特別是對新合夥協議說明不清楚的地方,請務必告訴我。若問題眾多,我將另行致信所有合夥人,彙整問題與解答。
華倫·E·巴菲特
1961 年 7 月 22 日